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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财经讯6月29日,人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公布的罚单显示,蒙商银行兴安盟分行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被罚款36万元。
时任蒙商银行兴安盟分行行长张晋忠对以上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3万元。
时任蒙商银行兴安盟突泉支行行长隋占德、时任蒙商银行兴安盟扎赉特支行行长汤晓红、时任蒙商银行兴安盟分行营业部总经理韩丹对以上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2.5万元。
上述反洗钱规定出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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